2、其他省市: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0.119分。
七、艺术学理论专业:
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。
1、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.945分;
2、其他省市: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7.921分;
八、实验艺术专业:
1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00分。单科: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2、专业名次录至47名。并列47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02分。
九、城市艺术设计(顺义校区):
1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00分。
2、专业名次录至564名。并列564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08分。
十、家居产品设计(燕郊校区):
1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380分。
2、专业名次录至833名。并列833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39分。
十一、新疆协作计划(民考民、民考汉、双语班)
1、 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20分。
2、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2名。
十二、港、澳、台、华侨:
1、造型艺术: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380 分,专业名次录至第9 名;
2、中国画: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380 分,专业名次录至第3 名;
3、艺术设计: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380 分,专业名次录至第11名;
4、城市艺术设计: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380 分,专业名次录至第9 名;
5、建筑类:按文化课排名录取,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分(原始分);
▲注:
1、按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排名录取时,相对成绩折算办法:
相对成绩 =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÷ 考生所在省市本科(非艺术类 文/ 理)一批线 ×100